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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廉洁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1-08-09

为规范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双方承诺如下:

一、招标人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遵守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招投标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不收受或变相收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索要钱物;不在投标人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投标人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投标人宴请;不要求投标人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4、工作人员亲属不收受投标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的无偿服务;

5、招投标期间不单人约见投标人工作人员;

6、不向投标人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招投标活动中的秘密及任何细节问题。

二、投标人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招标人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招标人;不为招标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3、不单人约见招标人工作人员;不到招标人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4、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5、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6、不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三、监督及责任

1、招标人、投标人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招标人监察部门举报;招标人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招标人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4、如投标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招标人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招标人项目投标资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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